市区参保人员:
按照《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佳人社发 [2012] 13号文件要求,定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25日,对患有脑梗塞、肺结核疾病为主要病种指定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进行复查;享受该待遇人员提供6个月内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与病种相关的病历、指定门诊慢性病证,由专家组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查。
复查鉴定医院:
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佳木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佳木斯市结核医院(肿瘤医院)、佳木斯市传染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二二四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农垦第二医院、医保医院。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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