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简介
某机械厂职工邓某驾驶该厂的货车送货至外地, 在返回工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邓某身受重伤。 交警部门经调查, 认定邓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久,邓某亲属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遇到职工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申报工伤的, 首先应区分事故是在什么情境下发生的,这是最关键的一条。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分析。
第二, 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 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 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驾驶员受伤的, 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 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 员工如因疏忽受伤, 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 对负伤、 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 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无论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还是次责, 同样应当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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