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临海工会君,我有个朋友是技术工人,每天要在厂区现场穿梭,他最近在检修的时候被高空坠物砸到了头,当场昏倒了~还好及时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啊,这么严重!他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他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嗯嗯,他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社保部门认定为了工伤,他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都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但有个问题是,他还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是他就想请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此部分费用再次给予报销,这样可以吗?
他这样就有点贪心了吧!社会保险是用来保障和维护他的最基本利益的,而不是用来盈利的手段。他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他的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同时使用两种保险给予重复报销的,所以他这种请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劳法聚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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