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城打工,安全第一
农民工到城里找工作,主要是在建筑工地干重体力活等。这些行业面临的职业风险是很多的,一旦遭遇危害,轻则生病住院,重则失去生命。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安全。
特别提示一定要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伤害,以及如何防范和施救;要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遵守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我们有权拒绝;发现危急征兆要主动采取措施,特别像火灾、触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总之,在城市找到工作的同时,职业风险也无形中增大了很多。工伤保险是帮我们解决这个风险的最好办法。
2.什么是工伤及工伤保险
工伤,就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它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两种情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为了弥补这种伤害,国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获得保障的权利,当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事故,造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为切实推进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6月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便捷化,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2006年5月,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提出了三年内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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