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职工互助保障计划7月1日起调整,惠及580万上海人!

来源:12333sh作者:日期:2016-06-21


市总工会发布消息,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于7月1日起调整四类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保障期限等,包括:特种重病保障计划中新增10类重病、扩大给付范围;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金额调整为每份65元;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提高了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等。


截至目前,本市参加各类职工补助保障计划的人数已超580万人。




具体调整内容往下看哦!↓↓↓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一、扩大保障内容
1.新增10类重病:
①双耳失聪;
②双目失明;
③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④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⑥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⑦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⑧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⑨全身性硬皮病;

⑩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  扩大给付范围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③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④TNM分期为TI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调整缴费金额和年限
调整后:每份45元,保障期一年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调整缴费金额 
调整后:每份65元,保障期一年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一、提高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
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职工,给付金额由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
二、调整缴费金额和年限
调整后:每份18元,保障期一年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常务理事会决定,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
一、扩大保障内容

从7月1日起综合计划内包含的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保障,按新条款执行。


同时参保综合计划A类、B类、C类、D类的任何一类,均附加赠送“疾病身故保障”。(无论参加A类、B类、C类、D类其中一项还是几项,疾病身故保障只可享受一份,最高1万元)


二、调整缴费标准
调整后
A类
男性:225元
女性:240元
保障期一年
B类
男性:125元
女性:140元
保障期一年
C类
男性:110元
女性:125元
保障期一年
D类
男性:110元
女性:125元
保障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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