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区开始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时称“农保”),目前参保35.6万人,领取养老金9.9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定陶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办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给补贴。
2、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缴费500元(含500元)以上补贴60元。
3、政府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居民参保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2、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户。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社所参保登记。
五、待遇领取人员具备什么条件
在辖区内,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养老金待遇
1、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每月领取85元。
2、2011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
备注:个人账户全部账户积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七、参保人员去世后有什么补助
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参保人员如何转移保险关系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年满60周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