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享平安

来源:仿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者:仿山人社所日期:2016-06-20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区开始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时称“农保”),目前参保35.6万人,领取养老金9.9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定陶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办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给补贴。

2、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缴费500元(含500元)以上补贴60元。

3、政府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居民参保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2、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户。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社所参保登记。

五、待遇领取人员具备什么条件


 

在辖区内,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养老金待遇


 

   1、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每月领取85元。

   2、2011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

备注:个人账户全部账户积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七、参保人员去世后有什么补助


 

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参保人员如何转移保险关系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年满60周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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