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属高收入?南宁地税为纳税人解惑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叶焱焱日期: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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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如何履行自行申报义务?财产赠与需要缴税吗?10月26日下午,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召开了“化风险 促诚信 地税与您携手同行”媒体通气会,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期网上有消息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要加收个税。这到底是不是真的?”针对这个问题,南宁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陆毅强解释道,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今后也难以成为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的标准。会上南宁地税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针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热点都做了解答。


为了帮助更多纳税人化解税收风险,促进诚信纳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梳理了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容易存在税收风险隐患的相关知识,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税收热点,社会公众容易忽视的税收问题等,将与媒体携手,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化风险 促和谐 地税与您携手同行”税收宣传活动,通过税收广播剧、税收动画、税收漫画等形式普及税收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醒容易被忽视的潜在的税收风险点。


在本次活动中,该局还将采取“三专”措施利用多项平台开展宣传,在广西地税12366语音系统增加专项IVR语音提示,12366话务坐席设置专席,微信平台和南宁市地税局网站设置专栏,同时充分利用“税智星”智能机器人,即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力求实现24小时无间断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交流互动,进一步增进税企交流,促进征纳和谐。


附:纳税人关心热点问题及南宁税务部门解答

一、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所产生的税收容易被忽视?


答: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财产抵债、财产赠予、财产交换等行为,大家普遍认为并未取得现金收入,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实际上,在很多情形下,虽然未取得现金收入也是属于应税行为,纳税义务人应该主动申报缴纳所涉及的税费,否则一不小心造成 “骗税”、“偷税”,将会严重影响到个人信用。

例如:个人以房产、土地等财产用于抵偿债务的行为,房屋产权交换行为,实质上都是一种交易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商铺的经营权让渡行为,个人取得的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行为,税法上规定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即使是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也要缴纳契税。


二、财产出租行为,一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商铺和其他房产,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减免。

(一)如果我无租使用朋友的房产,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答:无租(零租金)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由房产使用者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从房屋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年应征房产税税款=房产原值×70%×1.2%。

(二)如果我用自己的房子开公司要交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有房屋用于自己经营的,是要征收房产税的。在房屋使用次月起缴纳,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年应征房产税税款=房产原值×70%×1.2%。

(三)如果逾期未缴,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近期网上有消息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要加收个税”。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答: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起初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在这次信息传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从而引发网友热议。


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际出自我国实施10年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今后也难以成为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的标准。


说到这里也顺便提醒大家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包括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纳税人以为12万自行申报就意味着要再交一次个人所得税,所以哪怕达到了也不愿意来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比如我们系统数据统计2015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全市有2.8万人,但在3月底之前按期申报的只有2.6万多人。其实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四、现在互联网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直播网站,里边有不计其数的网络主播,就连普通人也可以开直播收礼物,那么他们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网络主播取得的收入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但首先要区分这些网络主播取得收入的性质。如果主播和直播网站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主播的工资和礼物提成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和直播网站不是雇佣关系,以个人名义独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播网站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网络主播取得收入的同时应该主动向平台索取扣缴税款凭证。这里要提醒经营直播网站的企业,不要觉得交税是个人的事情,付完报酬就行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国家鼓励创业出台了很多优惠,很多人都选择自己创业当老板,股东。有些人觉得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就用公司钱给自己买车、买房,这样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组织形式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六、了解了那么多税收知识,那我们税务在方便纳税人办税方面有没有一些便利的举措呢?


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除了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各项要求,更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互联网+纳税服务”。一是微信办税方面,在广西地税12366、南宁地税和南宁国税纳税服务等三个微信号上推出了办税厅即时排队情况查询,特别在南宁地税服务号上设置了税闻速递、便民服务和税企互动三个模块,涉及通知公告、地税动态、办税指南、办税地址、办税大厅排队查询、网上办税、预约办税、在线咨询、税智星系统智能咨询九大功能。二是互联网建设方面,登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在首页右上角“税企互动”板块点击预约办税,除了可查看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情况,更可以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及退税办税预约,针对买卖双方交易时间宝贵,预约可让纳税人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实现涉税业务随到随办,随办随走,节约纳税人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使办税服务效率更高效。同时即将完成测试的手机升级版,会让纳税人真正实现移动办税。三是自助办税方面,通过政府信息交换平台获取各部门相关涉税信息,减轻纳税人为减免税证明资料多头跑的压力。如个人房产交易自助办税系统,我局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等信息实时交互,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只需如实签署承诺书即可方便快捷地办理减免税手续,实现一手房自助缴税一分钟办结。


七、不知道税务部门有没有关于“税收老赖”的信息公告呢?税务机关对这些“老赖”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纳税人有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的行为的,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我局每个季度都将定期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告欠税纳税人名单。

对于有欠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第一可以采取强制执行以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二禁止有欠税行为的纳税人或者其法人代表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单位触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实行“两罚制”,即除对作为纳税人的单位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参与人员也追究刑事责任。


八、南宁市地税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答:南宁市地税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是南宁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于2015年6月成立,主要负责承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风险事项应对和大企业税务审计等工作。该局成立以来,以建立行业风险模型为目标,开展一系列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包含区级、市级重点税源企业、重大项目的风险应对专项工作,通过专业化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质量,有效帮助纳税人化解税收风险,达到了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的目的。


关于其他需要注意的税收问题,将在接下来的系列宣传中向大家普及,希望纳税人能够及时关注“南宁地税”微信公众号,如有需要咨询的税收问题,也请拨打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南宁市地税局网站。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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