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

来源: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绥棱县城乡保险局日期:2016-06-20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称,两者虽然在名称和适用范围上不同,但在缴费标准和待遇核定等相关政策上是一致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1、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2、缴费标准。个人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缴费,至60周岁止。

  3、缴费补贴标准。我县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70元。

  4、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县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5、待遇支付。年满60周岁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以从到龄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月领取养老金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个月70元(原标准为55元),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

注: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生存认证。没有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6、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衔接转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时,在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达城镇职工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整体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后合并计算养老保险金。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缴费。①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薄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所在村委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②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在领取《缴费存折》后,要及时将养老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可一次多存几年的保费,经办机构按年划扣)。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必须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县经办机构会从缴费存折中按年扣缴保费,参保人应在缴费时查看上一年度保费扣缴情况,如没有被扣缴请及时联系经办机构。

  2、变更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缴费档次等项目。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登记表》。

  3、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待遇申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缴费存折》等材料,到村委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待遇终止。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要在当月到村委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待遇终止手续,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咨询电话 县经办机构:0455-46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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