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化解过剩产能,让我们来说说职工安置这些事!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6-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其中提到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关键是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
  那如何做好职工安置,有哪些具体措施与相关规定,我们一起看下!
职工安置具体措施
1
  要引导企业主动想办法、“发内功”,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发挥内部安置潜力。
2
  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3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4
  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关于职工安置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关于经济补偿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关于拖欠、欠缴费用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等债务问题。

关于社保费、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款

  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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