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權益歸屬被指違退休保障

来源:澳門市民作者:日期:2016-06-20

門政府日前公布《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議員李靜儀和理工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均不贊同法案採納權益歸屬方案,作為計算當勞資關係終止時僱員可取得僱主供款的累計權益,並認為法案規定未能供款滿3年的僱員完全不能取得僱主的供款,變相削弱制度的退休功能,與保障僱員退休生活原意背道而馳。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則是公共政策,所有安排均不應削弱僱員的退休保障,他們促請當局修改相關規定。

澳廣視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群力智庫常務理事陳家良、議員李靜儀、理工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賴偉良出席,探討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法案,主辦單位稱有邀請資方代表出席節目,惟對方回覆「出席唔到」。

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法案建議僱員和僱主每月最低供款額為該僱員月薪的5%,資方認為現時僱主已經需要為僱員供社保基金,未來再額外向非強制性公積金供款5%會很吃力。李靜儀、陳家良、賴偉良均認為上述僱主供款率合適,並認為政府應訂定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時間表。

工作不滿3年拿不到僱主供款
其中,李靜儀對政府未有訂定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時間表感到失望,批評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討論了8年,政府步伐太慢,無決心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她又憂法案規定3年後再檢討,屆時政府要再花兩年時間研究是否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最後可能變成幾年過去仍未有結果。她又不認同政府擺出理由稱,現時本澳經濟處於調整期,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強制實施將會對中小企業構成巨大壓力,故而不能推強制性公積金。她指出:經濟周期有起有跌,每個時間都有不同的經濟環境,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屬公共保障政策,不應因經濟周期調整而受到影響。現時只是推行非強制性公積金,有充分時間讓政府和社會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作準備。

李靜儀和賴偉良均不贊同法案採納權益歸屬方案,作為計算當勞資關係終止時,僱員可取得僱主供款的累計權益。他們認為,法案建議勞動關係中止後,供款滿3年的僱員有權取得僱主供款額的30%,其後每供1年增加10%,供滿10年就可取得僱主全部供款權益。他們強調,這意味著若僱員未能工作滿3年,僱主就可以收回屬於僱主的全數供款,僱員在僱主方面一分錢供款都拿不到,並不合理。賴偉良認為,相關規定變相削弱制度的退休功能,與保障僱員退休生活原意背道而馳。他又指私人退休金制度採納權益歸屬相對合理,這是因為私人退休金屬私人性質,但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則是公共政策,所有安排均不應削弱僱員的退休保障。

須提供更好基金選擇管理方法
李靜儀則指出:採納權益歸屬方案作為計算當勞資關係終止時,僱員可取得僱主供款的累計權益對員工不利,因為有時轉工不是僱員自己可以決定,例如無理解僱、公司裁員、結業等,特別是一些工作年期較短的行業,例如建築業和餐飲業,僱員服務了多個僱主,但因每次工作年期短,而導致即使工作了十幾年,僱員都無法取得僱主的供款。

賴偉良亦同時關注非強制性公積金的管理,他表示,基金管理費高、僱員沒選擇和回報率低是鄰近地區實行央積金所產生的問題,例如香港沿用多年的退休保障制度,基金公司管理費高的問題仍然存在。他舉例說,僱員供款中的每1元回報,基金公司的行政和管理費用便佔約0.4元,為此,他提請澳門特區政府切實探討,並設法向僱員提供更好的基金選擇和管理方法,並建議應由政府主導主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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