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涉及116万职工 用人单位月减保险费1800余万元

来源:江南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作者:日期:2016-06-20

本报讯(记者 邵群)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本月起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市区范围内6.6万户单位(含吴中区、相城区),共116.75万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开始执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用人单位平均每月减少工伤保险费1800余万元。


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去年10月1日起调整。按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及征缴费率。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将用人单位归入8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记者了解到,市人社部门已与工商部门联系,获取工商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行业类别信息,实施比对后,在人社系统中对76168户参保单位的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然后根据所属行业类别,将用人单位归入8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同时与邮政部门合作,向市区所有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寄送《工伤保险费率确认告知书》,并告知未比对成功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行业类别信息进行补充。


据统计,至5月31日,市社保中心共寄发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告知书81842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共受理用人单位6088户行业类别信息补全业务。目前,本月用人单位月度已结算,市区范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已初步完成。


市社保中心昨天提醒,下月将对去年10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进行重新核算。对现费率低于1%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退费结算,所退金额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参保单位需及时核对留存的银行账号信息,保证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现费率高于1%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补结算,所补金额将计入7月单位月度结算表实施征收。单位需及时在社保扣款账户中留存足够资金,以确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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