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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合作医疗政策有变化了
为了提高参合农牧民实际报销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从2016年9月1日起,对于没有按程序办理转院手续的合作医疗病人,将一律不予报销医药费用。以下是关于住院转诊的三个基本要求,广大农牧民朋友一定要记住:
一、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院。
二、已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因病情需要或参合患者本人要求转院治疗的,须到县合管中心办理相关转院手续。
三、在县外务工、暂住、上学、探亲、急危重症的参合农牧民因病在就近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另外,新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参合人员按照自治县新农合政策进行正常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报销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3万元以上的费用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对不符合转诊转院制度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不予支付。
从6月1日开始,符合大病补充保险的患者,出院结算的时候就可以获得报销补偿款。6月1日之前的,符合大病补充保险的患者,我们会电话通知本人或家属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我们的电话是:0996-6026963,0996-6026962
焉耆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日
肺腑之言:
其实,您需不需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我跟您讲了几次,而是您对未来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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