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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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于日前启动,标志着我市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今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不再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机构代码制度实行改革。自今年1月1日起,各登记管理部门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即日起,我市启动石狮市市直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此次申报对象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八大民主党派;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由国家局授权登记的气象系统单位;各乡镇(街道);其他需要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单位。
据介绍,此次申报材料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如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拟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是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须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是已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单位,如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拟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丢失的,应当登报公示,并提供报纸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机构撤销的,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和机构撤销批准文件,办理撤销登记。(记者 许小雄)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