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需携带材料: ⑴有住院确诊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确诊医院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确诊医院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参保患者提供上述医院的住院确诊病历、相关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不需提供相关病种的长期门诊病历。 ⑵没有住院确诊的,参保患者需提供相关病种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临床确诊,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病历、治疗记录、相关用药明细及相关检查材料等。
申请办理其他慢性门诊大病病种需提供: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费用明细单;(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的诊断依据;(4)一张一寸照片;(5)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要求提供: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透析治疗记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等;(3)一张一寸照片;(4)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须依赖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
首次办证: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受理后,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审批时限:恶性肿瘤等23种门诊大病病种可申请即时办理,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初次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大病病种的市内六区参保人,可以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仅办理门诊大病定点在本院的参保患者。其中,申办肺结核病的门诊大病患者仅限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和青岛市中心医院办理。 门诊大病联网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参保患者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市社保局 经办地点: 福州南路8号,电话:85756036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电话:66773803;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电话:83625130;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电话:87050115;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 银川东路9号,电话:88897855;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87763269; 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 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8688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