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公布

来源:上海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服务平台作者:原创日期:2016-06-17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经认定在本市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等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成绩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欲了解专项行动计划补贴政策、补贴培训机构等详细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背景
近年来,上海老龄化加速发展,2014年末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413.98万,占户籍人口的28.8%,预测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40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委办局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沪人社职〔2015〕422号)。在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方面,到2020年新增养老护理人员7.8万人,力争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技能结构。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从上海深度老龄化对养老护理人员需求的实际出发,坚持“政府扶持、行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各项举措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到2020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技能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主要举措
加强培训基础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培训。各区县应根据培训需求培育一批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加大对优质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1-2家优质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对60岁以下,经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市护理学会、市社区卫生协会认定在本市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等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各区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区域内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并开展补贴培训。

提高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岗位培训,培训后鉴定考核合格,按当年度补贴目录内岗位培训项目的课时补贴标准和实际课时,核定培训补贴经费。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通过养老护理相关职业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参加鉴定考核合格取得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80%培训费补贴,比以往50%的培训费补贴标准适当提高。

实施日期
《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于5月1日起实施。经认定在本市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培训机构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开班的,按此次公布的补贴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一支技能匹配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422号),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从上海深度老龄化对养老护理人员需求的实际出发,坚持“政府扶持、行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适应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要求,通过各项举措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到2020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其中等级工和专项能力培训3.5万人,力争新增从业人员全部经过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在岗从业人员50%以上通过培训提升技能,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技能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一)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会同相关合作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和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和跟踪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予以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技能提升培训相关经费保障。

(二)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发动和技术支撑的作用。坚持需求导向,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规范运作、实训设备配置、培训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基地在行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规模化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的示范效应。

(三)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岗位培训、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师带徒、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

(四)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护理培训。充分调动各类培训资源参与养老护理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为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养老护理培训服务。各区县应根据培训需求培育一批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加大对优质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1-2家优质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能培训质量

(一)探索完善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内,探索完善分别涵盖和衔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养老护理员鉴定评价工作,做到岗位边界清晰、岗位能力明确,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做好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提升,开展养老护理相关职业等级工、专项职业能力以及岗位练兵等多渠道多形式项目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与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推动养老护理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

(二)加强养老护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师资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将师资培训纳入全市师资培训计划。建立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专家和师资库,吸收具有养老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院校教师、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医护人员,以及长期从事养老护理的一线技术能手,充实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学习借鉴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通过考察学习、交流研讨等合作交流方式,不断提升师资的培训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推进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和鉴定所建设。各区县依托示范性、骨干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培训机构,应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和实习点,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区级实训基地。全市范围内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与鉴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各区县应根据鉴定需求,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相关机构积极申请设置鉴定所。

(四)加强养老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各类形式劳动竞赛和技能比赛,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专场技能竞赛。养老服务机构要鼓励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支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申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

四、完善补贴培训政策,加大补贴培训力度

(一)扩大补贴对象范围,规范补贴培训操作流程。对60岁以下,经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市护理学会、市社区卫生协会认定在本市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等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各区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区县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区域内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认定办法,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区域内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并开展补贴培训。

(二)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养老护理等职业培训费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岗位培训,培训后鉴定考核合格,按当年度补贴目录内岗位培训项目的课时补贴标准和实际课时,核定培训补贴经费。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通过养老护理相关职业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参加鉴定考核合格取得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80%培训费补贴。

(三)制定专项补贴政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制定专项的技能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区县可以制定区域性补贴政策,对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误工等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各区县应根据区域情况,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列为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使用地方教育费附加区县统筹资金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补贴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资助区级实训基地建设、对职工培训有示范作用的培训机构等进行经费资助等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落实,加大培训力度。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新增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需求,按行业和区域制定计划方案。各区县要根据行业和区域计划方案,推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多渠道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加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需求情况,做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过程检查,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质量。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引导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用人单位招录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养老护理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它

本计划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供稿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