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城阳区参保人使用
设定依据青人社发【2010】16号
申请条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该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所需材料1、携带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的出院记录);
3、男职工本人农业银行存折帐号或借记卡(须附银行业务回单);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经办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7、8、9号窗口。
办理时间:生育后每月的1-15日。
业务电话:878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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