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补收一年以内)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11-01

政策依据

(一)原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 〔2003〕161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经办机构

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流程

    (一)参保单位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申报: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或《青岛市  年  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二份;

     2、从业人员补收的,携带招用工手续及补收期间原始工资凭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保单位法人补收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携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经层级审批通过后办理补收手续,并留存相关材料。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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