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补缴一年以上)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11-01

政策依据

(一)原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 〔2003〕161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经办机构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福州南路8号)

经办流程

    (一)参保单位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参保单位按要求填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申报: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从业人员补收的,携带补收期间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保单位法人补收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携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由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经层级审批通过后,留存相关材料。

    (四)参保单位持审批后的《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办理补缴。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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