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定

来源:永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作者:日期:2016-08-27

 

事项编码:33078400RS-SP-0013

受理部门:养老待遇科(社会保险办事大厅10至13号窗口)

办理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二楼)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5:30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00

联 系 人:吴方静

联系电话:0579-87174239

服务对象:单位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无欠费、手续齐全,次月15日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4242

设立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二)核定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六)开展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受理条件: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申请材料:

填写《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提供身份证、本人工行活期存折(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信用联社银行卡)复印件及一寸彩照5张。

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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