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33078400RS-SP-0013 |
受理部门:养老待遇科(社会保险办事大厅10至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二楼) |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5:30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00 |
联 系 人:吴方静 |
联系电话:0579-87174239 |
服务对象:单位 |
法定办理时限:无 |
承诺办理时限:无欠费、手续齐全,次月15日发放。 |
收费情况:不收费 |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4242 |
设立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二)核定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六)开展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
受理条件: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
申请材料: 填写《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提供身份证、本人工行活期存折(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信用联社银行卡)复印件及一寸彩照5张。 |
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