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上级批准,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本月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实行此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市失业保险的收支情况,我市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下调期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从1.5%调整为1%;职工个人保持0.5%不变。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涉及的缴费单位为各类参保企业,不含参保事业单位。本月,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本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年度减负4400万元左右。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不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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