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规定,今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年度由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根据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了确保2016年度东莞公积金缴存工作顺利进行,东莞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016年度东莞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6年度东莞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5%—20%;
缴存基数上限:19833元;
缴存基数下限:1510元;
月缴存额上限:7934元(个人加单位)。
【补充说明】: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2014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600元。
3、执行期间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变化。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提高。
5、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东莞市当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当前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