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抓紧看,别错过了时间!

来源:邓州同乡会作者:日期:2016-10-31

邓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所需手续及参保地点  

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的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续保业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业务。


三、缴费标准   

(1)18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80元;享受当年低保待遇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享受当年低保待遇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3)1-3级的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待遇水平

(1)门诊账户  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5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连续参保六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3)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1、18岁以下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93%;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8%;南阳市起付线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5%;省级及以上医院的,起付线为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18岁以上城镇居民起付线、支付比例为:邓州市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5%;南阳市付线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省级及以上医院的,起付线为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5%。

(4)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及计划内新生儿住院待遇

对计划内生育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为平产600元、剖腹产1200元。对于计划内当年生育的新生婴儿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按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的起付线、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5)60周岁以上居民特殊待遇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患老年退行性骨改变或患Ⅲ型糖尿病、脑出血、高血压、骨癌、血癌等疾病,自行摔倒引起的骨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18岁以上城镇居民待遇进行报销。

(6)十四种重症慢性病门诊用药定额报销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重性精神病、丙型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等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定额报销。


五、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


六、注意事项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


七、医保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377-62168906      QQ号码:3347305496


来源:邓州政府网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