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基数调整的时候啦!那么今年的缴存基数、
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又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让我们
一起来关注吧!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参见相关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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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5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下限为282元。
2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3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4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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