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建省医保办出大招,这些行为将入医保“黑名单”

来源:福建卫生报作者:日期:2016-10-31

上个月末刚成立的省医保办有动作了。


近日,福建省医保办《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药品耗材供货和配送企业有不执行“两票制”或贿赂医护人员行为,会全部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配送资格;医生乱开“大处方”,会被医保拒绝支付费用并曝光。



供货和配送药企不执行“两票制”将入“黑名单”


《通知》指出,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或医保管理系统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或配送的药品耗材供货或配送企业,会被列入全省医保管理系统“黑名单”。


医疗机构诱导医生开“大处方”将入“黑名单”


《通知》明确,有下列行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入“黑名单”:诱导、激励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导致过度医疗;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虚开票据、虚假用药;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药商回扣。


与医务人员相互串通,骗取患者至药店购买回扣药品、伪造外配处方、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的医保定点药店,也要入 “黑名单”。


开“大处方”的医生也会被拉“黑”


《通知》还提到,违背医学本质、违反医学规范开“大处方、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到指制定药店买回扣药品,以及借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具处方的医生也在“黑名单”之列。


不过,福建省此次并未对如何发现“大处方”做出规定。


那么,上了“黑名单”意味着什么?


对于药品耗材供货生产企业来说,如果被列入黑名单,我省将拒绝支付这些企业所有产品的货款,并取消其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上榜”的药品配送企业,医保基金也会拒绝为其支付,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被纳入“黑名单”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费用也会被拒付,并解除其医保定点协议。对于“黑名单”上的医生,处理办法是拒付处方对应的医保费用。

 

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还会被公布在媒体上。



对《通知》你怎么看?可以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哦~



福建卫生报记者:李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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