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通知调整2017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文件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600元执行。这样一算,2017年应缴费款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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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2100元,年应缴费款5040元。
请办理按年批扣划缴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于11月底前,在相应的批扣账户存足费款以供银行划缴。
(本文消息来源:漳州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