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基本养老金怎么核定?

来源:佳木斯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10-12

       参保人员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基本养老金怎么核定?


       1、多缴部分处理: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参保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其中个人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员本人,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2、养老金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按参保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工资基数确定,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不予补发,期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应当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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