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生产或工作发生受伤、残疾、职业病或死亡,本人及其家属丧失收人来源,生活无保障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实行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对因工 (公)'伤残人员较为优厚的照顾和爱护,不仅可以及时补偿职工因工 (公)伤残、死亡的经济损失,保障本人或遗属的经济生活,而且是激发广大职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做奉献"的有效措施。
2. 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是怎么规定的?
(1)缴费基数确定: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记录缴费工资。
(2)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其中浮动费率每1至2年浮动一次。
5、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