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兑付开始了
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用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城镇居民门诊补助兑付开始了。
为了顺利落实这项便民政策,确保辖区居民广泛的知晓性,钟楼社区加大便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辖区四个网格员分别到各自网格内人员密集区张贴通知,并且配合社区劳保协理员向来社区咨询的居民做好政策解读,对于辖区行动不便的居民,网格员以电话通知、上门告知的方式告知他们兑付的办法,使辖区内符合兑付条件的居民都能了解、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耐心为居民解读政策内容
上门向居民宣传政策
兑付方式:1、享受城镇居民门诊补助的居民在规定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内持本人《城镇居民医保证》到规定的兑付门诊补助定点药店兑付。门诊定点机构对享受个人门诊补助的居民门诊费用采取预付制,即门诊补助费用先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再与汉台区社区保险经办中心结算。2、门诊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兑付,不保留余额,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