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兴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正式被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这意味着,从2017年起,我县农村群众将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后,参保对象为全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外地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未在其它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实行应保尽保,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2017年度出生的婴儿提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另外,从2017年起,中小学生以家庭参保,不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城乡医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补缴。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各级政府补助420元,五保户由民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含低保贫困户)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内容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大病医疗、意外伤害、新生儿、生育医疗等,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封顶40万元。(袁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