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缴纳公积金
7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8月1日起,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以参照我市自由职业者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要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照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本人申报。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另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凭证原件和《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即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