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甘肃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暂行办法》(甘劳社发〔2003〕180号)的规定,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甘肃省2016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2016年全省经济形势预测和2015年我省经济状况分析,经测算201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一)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二)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4%;
(三)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4%。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6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6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2016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照下线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市州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请各地将本市州2016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于2017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刘 晖 联系电话:0931-896022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