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技师学院是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 年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 2016年 10 月 31 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0时—11月6日24时
咨询电话:0577-88573669,0577-88573186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zjwzjsxy@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应聘xx岗位”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电子邮件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报考资料)等扫描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选报一个岗位。温州技师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一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及 3 张 2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到温州技师学院综合办(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70号407 室)进行资格核对,资格核对确认后领取准考证。资格核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考试办法:
(1)专技岗位考试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试讲对象。笔试、试讲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环节。
专技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工勤岗位考试分为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和技能考核,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技能考核,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技能考核。根据第一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第二轮考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第一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第二轮为试讲,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30%+试讲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专业综合知识(见附件3)。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占30%,专业综合知识占70%。
(2)试讲形式为微型课。
(3)烹饪(西餐)实训指导师岗位技能考核为西餐工艺制作。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5.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