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零……丁零……”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早上,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划破了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难得的一刻清静。 “您好,这里是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您在哪里工作?该企业欠您多久的工资,共有多少钱?”…… 这是福建省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当天接听的第一通群众来电,也是本报记者探访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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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检查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工作
一环境温馨人性实现便民服务“一站式”走进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犹如找到了家的温馨。在近百平方米的接访大厅,窗明几净,各项全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映入眼帘的是劳动人事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申请及法律援助4个服务窗口,4名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容端正,微笑迎接每一位来访者。 环视大厅内,不仅安装了多媒体信息发布器、电子触摸屏、排队取号等智能化设备,还配备了书写文具、资料复印、便民饮用水、服务药箱、阅读角等多项便民服务设施,可为来访群众提供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劳动人事仲裁、工伤认定、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福建省首个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仲裁监察股、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个单位组成,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凡涉及到劳动争议、工伤认定、人事仲裁等问题都能提供“一条龙”服务。 “来人有接待、电话有记录、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处理有回复。”这是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的硬规定。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服务中心窗口共接访来访群众1310人次,来电1842人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工伤认定案件10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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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服务特案特处开辟绿色通道“马上办”“定位为服务中心,自然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天职,哪边的天平都不能偏。”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把调解作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多做劝和、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纠纷。 不仅如此,该服务中心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争议案件,还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措施,快速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11日,陈某等25人匆匆来到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反映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三十多万元。接案后,该中心即指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指导陈某等人填写仲裁申请书、推举代表人等文书,并即刻联系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 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该建筑公司与陈某等25人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该公司反悔,也为减轻劳动者的负担,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简化程序,立即为其办理调解书,若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陈某等人便可直接拿着调解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工人们的来回奔波。
三机制联动高效打击恶意欠薪“零容忍”2015年来,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环境下,恶意欠薪逃匿现象呈多发态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用工环境,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门成立了石狮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形成人社、交建、公安、人行、市场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并出台《石狮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石狮市欠薪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落实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 “我们没钱回家过年了,老板不给钱还跑路了,你们说怎么办哟!”这是发生在今年1月18日的一幕,农民工郑某等人心急火燎地冲进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欠薪逃匿案件,当即引导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指派精干力量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 1月27日,在确认“跑路”者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此案,并对郭某进行网上追逃,不久,便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移送审查起诉。在追逃期间,考虑到工人“薪无着落”,该中心同时引导郑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拍卖工厂机台设备,按比例先行发放部分工资。 在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也是一视同仁。严格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对发现执法过程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执法、甚至粗暴执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用人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年来,针对一些劳动维权“黑代理”扰乱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现象,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黑代理”危害的认识,从源头上防止“黑代理”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资格审查,凡是属于“黑代理”的,不符合法定代理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代理资格,最大限度减少“黑代理”的生存空间。 据介绍,下一步他们将创新工作机制,探讨引进法律援助机构入驻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来源:石狮日报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戴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