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桥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鼎立人资作者:日期:2016-06-17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和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将要于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在缴费期参保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具体参保条件和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具有桥东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3个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选择2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区政府多补贴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四、待遇领取标准: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现为每人每月80元,自2016年1月起,区政府再多补贴5元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个人缴费额+集体补助+政府财政补贴+利息。

五、死亡、退保: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或按规定退保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均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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