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自2016年10月8日起,天津将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渠道(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部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并签订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和运营各互联网业务渠道,包括:网上渠道(官方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电话渠道(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自助设备及外部合作机构电子渠道等。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各互联网渠道办理的业务包括:账户信息、金额、明细、办理进度等查询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办理类业务;业务凭证下载打印、账户设置、个人消息订阅、投诉建议等辅助类业务。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修改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的缴存职工,可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查询类业务。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注册时,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码、业务办理密码,设置互联网渠道查询密码,阅读并同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
10月8日前注册用户
2016年10月8日前在住房公积金各互联网渠道注册的用户,查询密码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注册职工
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本人应先通过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客户应持有合作银行网银盾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安全工具)签署同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附件2),预留安全认证工具(本人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
签约职工
可选择开通全部互联网渠道或某一互联网渠道。签约职工变更签约互联网渠道、变更安全认证工具、注销互联网渠道的,可通过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登录互联网渠道在线自助办理。
处理疑难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12329服务热线、在线客服或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提供互联网业务辅助服务或疑难问题处理。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出现业务错误、账户错误、资金错误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反馈,并配合市公积金中心解决问题。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预防发生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或被他人操控。
个人注意事项
职工有妥善保管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码、查询密码、业务办理密码、签约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相关认证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上发出的业务指令均视为职工本人所为,职工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