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门(急)费用申报

来源:磐博人力作者: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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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门(急)费用申报:

  办理条件: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急诊未持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5、新参保未发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6、补换卡期间就医费用。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未按规定在工伤定点医院机构急诊就医的需提供);

  8、《工伤证》复印件;

  9、《领卡证明》复印件(就医时未下发社保卡的需提供);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提供此证明);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复印件(到外埠长期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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