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2 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是对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二是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3 实施技师培训项目 继续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努力实现“十三五”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
技师培训具体职业(工种)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市场需求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研修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补贴。
各省(区、市)每年可分别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技师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由各省(区、市)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项目建设资金在每年下达的中央补助地方就业资金(其中包括用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专项资金)中予以拨付,项目所在单位(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材料。
二是抓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制度建设,分别出台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在培训基地建设上,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展、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抓监管。每年要开展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检查工作。2016年,组织开展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第三方评估审计工作,主要审计评估项目单位的建设进度、管理制度、资金安全、工作绩效等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作用,公开工作电话,建立工作联系交流群,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