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意大利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欧洲移民大全作者:日期:2016-10-11


意大利是欧洲强国之一,目前推出30万欧元置业投资移民的项目之后,更是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移民国家的医疗保险往往也是大家十分重视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意大利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大概情况,以供有兴趣移民意大利的朋友参考。

共同付费

  国家卫生服务的病人通过其必须为之共同付费的项目和服务名单的不断扩大,成为国家卫生服务收入的越来越重要直接付税者。最近,要求国家卫生服务病人共同付费和共同保险项目如下:

  ·药品:每处方最多两种药物,最少3000里拉(1.75美元,1990年),抗生素1500里拉(0.88美元,1990年);每处方最多50000里拉(29.15美元,1990年),必须在批准名单上符合条件的药物,按零售价的50%(对数量有限的传统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未注册的药物为30%)。1992年至少有一个地区单方面将其主要共同付费率从50%提高到60%。

  ·急诊医疗服务:急诊医疗服务是免费的,但就诊于专科医生要有15000里拉(8.75美元,1990年)的共同付费。

  ·诊断实验室费用:诊断和实验室费用是30%的共同付费,最少为1000里拉(0.58美元,1990年),最多为80000里拉(46.64美元,1990年)。

  ·医疗器具:参考现有的配眼镜,助听器,和安装假体价格,共同保险费最高可达50%。

  ·牙科医疗:牙科治疗是免费的,但镶牙不包括在国家卫生服务补偿范围内。

  ·医院治疗:医院治疗曾经引入共同付费,但工会和病人提出抗议后取消了。

  ·交通:通常在意大利不负责交通问题,但国内不能治疗而去国外者可能有所补贴。

  领养老金的人和低收入家庭在理论上是免于共同付费的,然而,自1991年以来,这只能是在地方当局能为他们支付共同付费的情况下。这是因为已经证明,其他国家卫生服务的病人精于逃避共同付费。他们可以让有资格免费的人去为其取药,或者欺诈,例如劝说全科医生允许他们去医院治疗,在那里的药品和诊断试验都是免费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结果是国家共同付费的赦免,但地方当局还是认为是能查明这种骗局。

  私立医疗保险

  约16%的人口拥有自己的私人保险。在80年代初,私立保险的范围急剧增长,但最近却普遍保持稳定。1988年私立医院的投保病人的一项调查表明:仅1/3的人覆盖了所有医院费用,而一半以上的人在1980年到1985年间首次领到保险单。私立医疗保险必须区分出公司系统,这些都是通过盈利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大利私立医疗保险倾向于相对单纯,众所周知几个商业保险困难重重。据报道,1989年意大利保险公司用于履行义务的费用超过了收入的大约740亿里拉(5100美元,1990年)。

1988年以共同付费为基础的卫生计划在一些部门(重工业、化学工业、金融公司、能源部门和运输部门)非常广泛,据估计代表着58%的卫生保健费用的私立保险市场。两种类型的私立保险系统提供的补贴,专门被设计用于填补国家卫生服务所没有覆盖的裂隙。这些可能包括私医院和门诊病人治疗、牙科治疗、每日疾病补贴和每日医院补贴。保险单往往不覆盖国家卫生服务共同付费,尽管某些以公司的基础的系统可能会包括。各系统之间保险范围不同,但他们也别无选择,有些保险项目(例如艾滋病)总是被排除在外的,家庭成员保险是常见的。公司补偿保险系统的保险费往往在收入的0.5%—1%之间。

  有些私立医疗保险机构提供需共同付费的其他提供者名单。商业私立保险方案(估计代表42% 的私立保险市场)的保险费取决于投保者的现在年龄、保险时的年龄和补贴的范围,然后保险费按国家卫生服务当前费用的指标体系计算。

  私立医疗付费是减税的。由于长期的国家卫生服务财政问题,常常考虑要鼓励更多的医疗保险用于个别职业群组的,而不仅仅为国家卫生服务的病人提供补偿服务的提议。

  几家外国保险公司被意大利医疗保险市场所吸引。1991年合计总保险费为11000亿里拉(673000万美元,1990年),比1990年同期上升了20.1%,这些数据暗示着的变化还不清楚。总保险费中用于医疗保险的部分从1985年的2.1%上升到1990年的3.6%。

  政府和地方卫生单位

  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制定国家年度卫生预算控制卫生保健费用。预算过程包括正常情况未来三年时间的全国卫生计划,计划中制定出国家卫生资金的地区分配标准(一般主要取决于人口多少)。

  中央政府主要与卫生费用有关的部门是卫生部,其职责是制定全国卫生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标准,及国家卫生服务的财政和全面管理。财政预算部对卫生费用也有巨大影响。已经要求地方卫生单位的支出每季向财政部和卫生部报帐,并且地方卫生单位的:三方审计委员会必须包括一个财政人员。

  意大利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全国咨询组织有:全国卫生理事会(包括40名成员)提出他们对多数有关国家卫生服务议案的意见,并出版一份全国卫生状况的详细报告。它由下列成员组成:卫生部和财政部、社会安全部和劳动部、地区、地方政府协会、医学组织和技术专家的代表组成。这样的不同组成意味着全国卫生理事会的观点可能常常与卫生部的观点不同。卫生学会(具有2500名成员)是一个技术研究和咨询团体,具有药品批准和分类的专门职责。卫生学会是对卫生部负责的,尽管它可以向所有的国家卫生服务部门提出建议。

  地区政府的主要责任包括每三年制定一次地区卫生计划(必须与全国卫生计划一致);在地方卫生单位之间分配财政资源,划定地方卫生单位负责区域和组织结构,制定纲要尤其在投资领域。指明应该利用私立提供者的哪些服务。由地方弥补地方卫生单位赤字法律要求写入法典已经有些时间了,但还没有施行。

  地方市(镇)对卫生单位具有强烈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现在正在减少。地区向地方卫生单位分配资源,分为固定资本和经常费用。许多地方卫生单位的实际费用经常超出预算。最后通过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弥补。虽然地方卫生单位的责任是在其负责地域内提供卫生保健,但却是国家政府制定病人向国家卫生服务的缴费标准,制定药品价格和共同付费,确定医生费用,并决定哪些药品可得到补偿。

  地区和地方卫生单位对卫生保健政策和改革及对私立卫生保健部门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管理的政治色彩。地方法律经中央的详细审查才能生效。有争议的地方立法最终由宪法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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