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奖励产假80天,省卫计委:不需等另行发文!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作者:日期:2016-10-10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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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多了50天;此外,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立即在网络“炸开”,不少正在休产假的新手妈妈们对此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

然而,带着好消息去咨询单位延长休假事宜,不同的人却遭遇了不同的回答。

有人欢喜有人忧

在广州某外资公司HR部门工作的小洁在9月份刚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她叹息说自己“没赶上好时候“。她说,外资公司一般都会积极响应政策,员工不需要再办理什么手续,直接就可以延长假期,老板还将新的产假政策通知发到了工作群中,让大家都知晓。

茂名信宜市某中学老师张女士也很顺利地就享受到了增加的假期。她告诉记者,目前她原本的假期还未休完,等休完再去学校办理一个产假延长的手续即可。

但在另外一些企业,正在休产假的员工想要增加假期,却遭遇了“没有接到文件通知”的阻拦。在一家房地产私企工作的小文(化名)告诉记者,她今年5月底开始休产假时,拿着卫计委下发的文件找公司领导才争取到了128天的假期,而在她前后的其他同事都是休98天的产假。

在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之后,有正在休产假的同事去问公司要求延长休假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而小文没敢再去要求延长产假,“我之前要求休到128天,如果现在又找公司要休178天,还想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了?”

网友说:害我白激动了

“现在公司都说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不能按新政策休,请问如果红头文件一年不下达至各地级市那是不是不用按新政策执行?”

“明明写了9月29日开始实施,公司还要钻空子说文件没下达到各城市,这不是明摆了说了不做,拖什么呢?!”

“为什么深圳说还没有实施!!只是草案”

“我们公司HR也说,广东省社保局这边还没收到文件,所以只能等文件发下来了以后才能执行。哎!害我白白激动了。”

“希望快点下发文件到各市各区执行,现在单位说没收到下发文件按旧的执行。”

“领导说计生没文件下发,按旧的,这两天上班了,计生国庆放假,没得继续休。”

“国家是把福利发下来了,但没措施强制企业按规定执行,所以,现在我们公司也就没当面回应我们员工这个问题,感觉有点钻空子的感觉!”

“文件到底发了下各市各区了吗??为什么我们单位说还没收到文件,过两天刚好休完产假要回去上班了,到时出文件了可以补休回这50天吗??”

省卫计委:

新增假期应遵照执行,不需等待另行发文

面对这些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的情况,记者再次咨询了广东省卫计委。

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

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省妇联:

以没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认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是不对的,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只有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老板们目光不宜太过短浅了。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事,不能把生孩子养孩子看作纯粹的私人事务,其成本不能完全由个人承担。

【记者】李秀婷 曹斯 李强,【通讯员】粤卫信

正在休产假的也能享受80天奖励假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曹斯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不少人关心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延长假期。


南方+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卫计委得到权威答复: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此外,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可延长!


南方+: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有关部门: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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