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城市人口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来源:合江发布作者:日期:2016-10-09


网友问政:

请问我购买了合江县城市人口医疗保险的,现在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保胎,能不能报销呢?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你好!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医保的居民(2016年第一档为120元∕人,第二档为260元∕人),均可享受对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网友具体咨询的是“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即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保胎的报销“问题,属普通住院报销政策范围。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市内三级医院,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为800元,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0%;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60%。报销计算公式为:(政策范围内费用-800)*报销比例。另在泸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入出院,进行现场刷卡结算。

 

编/杜明珉 审/税晓霞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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