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二、申请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符合有关报销条件。
三、所需材料
1、受理凭据或通知书(原件)
2、领款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领款人持受理通知书,到业务科室签字、盖章,并提供准确的单位开户信息,业务科室与财务进行交接后,财务凭拨付单进行转帐支付。
五、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028)88765717
文章截取自: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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