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州县(市)、马尾区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有何规定?
答:福州县(市)、马尾区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的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全市所有定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若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则需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才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问:福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到福州县(市)、马尾区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药有何规定?
答:福州市本级的社会保障卡可在福州县(市)、马尾区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定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若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事先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才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问: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未达到起付线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是否需要刷卡?答:需要刷卡。
问:医院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已刷卡结算,因故有的项目未检查或退药,怎么办理退款?答:本年度90天内的,可在收费的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跨年度费用不可以办理退款。
问:怎么查询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呢?答:登录福州市医保中心网(www.fzyb.gov.cn)在“信息查询”模块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药品目录”查询,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查询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和药店。
问:如何变更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呢?答: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定点在参保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如需变更可持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办理。
问:刚出生的婴儿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否可以报销?答:具福州市城镇户籍的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问:婴儿参保后,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出院后,到费用结算窗口手工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长短医嘱单(盖医院公章);本人或父母的农业银行帐号;户口簿(父母需与婴儿在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在榕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结算?答:目前,在榕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
问:大学生医保《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使用范围?答:持有《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的参保大学生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住院的可凭卡、身份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在其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问: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2)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盖医院公章);(3)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
问: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手工报销如何办理? 答: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需提交材料:(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或学校领取,且需学校盖章确认);(2)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盖医院公章);(3)医疗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
参保大学生将报销材料投入市医保中心设在各高校的受理箱,市医保中心委托福州市工业路邮政支局定期至各高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限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