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无名
我们常常以生活在某个城市而自豪,尤其是觉得能在北上广深站稳脚跟,会更有成就感,也有很多人比较过,北上广深户口的含金量,福利性之高,其他二三四线城市望尘莫及。而作为企业来讲,公司开在哪里最有范,哪个城市最适合企业落户,为了稳定就业,保持城市的活力,城市之间竞相邀请企业入驻,进行一些制度创新,甚至有些时候有意为之,对部分政策进行滞后性、拖延性处理都是有可能的。就笔者从事的社保劳动板块工作来看,常常进行一些横向对比学习,于是发现,除了税收政策优惠外,在劳动社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同,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制度性成本高低不同,严重点说可以说是制造了不公平的法治环境。
我们以广州深圳对比来看。不管官方数据说话也好,还是民间智库调研证实,亦或是坊间吃瓜群众的直观感觉,广州和深圳一直在被对比,经常有北上广深的座次要变了,深圳要超越广州了。最新“中国广州发布”微信发布的《厉害了!百强城市榜单新鲜出炉:广州蝉联全国第三强市!》,广州继续保持领先,但是从另外一篇在朋友圈疯传的文章《恒大从广州搬到深圳,一场腥风血雨即将到来》看,好像深圳的吸引力更甚一筹,广州要保持住第三位岌岌可危,但是到底是深圳突破僵化的体制,创造出更大的活力呢,还是广州规行矩步,恪守底线思路呢?深圳是特区,有特区立法权,其他政策笔者不敢遑论,单看社保政策,笔者并不认为是创新,而是有意回避。
试举例对比说明。
一、深圳是唯一通过地方性规章明确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一线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14-1-1)第三条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很明显这条规定与上位法相违背。《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也就是居民养老保险只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而不是二选一,不是可替代!如果简单以个人申请即可放弃参保,这是有关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不到位,同时也纵容了企业和个人的不参保行为!
二、与广州对比,深圳的养老保险保底缴费基数仍控制在最低工资线!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 (2006)96 号)规定,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广州严格照此执行,广州2016社保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保底缴费基数为2906元!
再看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但实际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公布显示,目前无论深户还是非深户均以最低工资为养老保险保底基数!深圳2016社保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保底缴费基数为2030元!
省里多次发文要求全省各地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但是深圳的下限居然迟迟低于广州,甚至低于梅州等地市,实在说不过去。如果说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保底基数可以不跟省的文件走,那么为什么要将深圳的社平工资纳入省社平基数计算范畴,将深圳社平工资纳入计算省社平,导致了其他地市的保底缴费基数跟着上涨那么多,这算不算坑队友呢?广东省人社局和地税局今年又一直推迟到9月底才发布2016年度的基数调整文件,是不是也说明了这个基数问题很值得推敲呢?
三、同样作为一线城市,广州早有将生育津贴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畴,而深圳直到2015年才出台政策解决,于是形成的局面就是深圳基金结余充裕、广州基金结余捉襟见肘!
广州市自1995年就开始实施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均纳入社保基金范围!而2003年深圳市才开始实施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用于解决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问题,但是政策未设置生育津贴!直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6日修订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为落实该《规定》,深圳市才于2015年7月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0号),自此明确了将津贴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翻查广州市社保官方信息发布,2015年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4亿元,增长40.8%,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是省属单位生育保险移交地方统筹,致使基金收支规模相应增加。但同时,去年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0.9亿元,增长率也高达38.3%。报告显示,2015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为8亿元。而对比深圳社保局发布的《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2015年深圳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7.95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6.794亿元、利息收入1.148亿元、其他收入0.009亿元;基金支出5.792亿元,其中待遇支出5.792亿元;当期结余22.159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2.144亿元。支出对比差别太过明显!
四、对省内不同地区有缴费、但最后统一归集到深圳领取待遇的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规则不同!
“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而对于曾在广东省内异地参保,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归集到广州办理退休的人员,无论在广州参保时间长短,均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以及粤社保〔2009〕54号规定核定待遇!深圳对缴费设定限制,形式上看似排外,但实际上是堵上了一些人投机取巧行为,广州倒是惠民了,却容易被异地户籍人员钻政策空子。养老待遇核定方法的不同也说明,在国家层面缺乏更为规范化的操作指引!
五、广州做养老金倒挂问题解决方案,深圳等省内其他地方呢,按兵不动!
2016年9月24日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养老金倒挂问题及拉平倒挂处理方案进行媒体通报,这在所有一二三四线城市当中都是开先河的,这份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勇气值得点赞!很多人在网上评论广州社保到底在做什么鬼,但其实养老金倒挂根本不是广州独有的问题。全国范围内都存在。
所谓“养老金倒挂”是指从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得每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养老金计发自然增长的幅度,造成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早退休,待遇相对偏高;晚退休,待遇相对偏低”的现象,形成了养老金的倒挂问题。 这个问题充分暴露了个人账户价值有限,长期缴费激励机制作用不明显,养老金计算方法亟待调整,以及政策性加发对原有稳定制度的冲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曾于2012年出台的《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下称省22号文)就拉平倒挂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只是针对2006年7月到2012年6月之间办理退休的人员作出调整,2012年7月之后申请退休的没有解决方案,而2014年广州市在省22号文基础上做了政策延展,将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退休的人员也纳入调整范围,今年又对2013年7月到2016年6月退休人员出台了政策解决方案,能在广州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有福气的,但是省社保却没再将政策延续下去,深圳等地也都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两个极具代表性的一线兄弟城市社保政策对比,笔者想说明,社保碎片化问题长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范的制度安排,严重影响大众对社保制度的长期信心,更多诱发短期投机行为,社保法治化建设长路漫漫,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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