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的通知

来源:惠州社保作者:日期:2016-09-29

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除外)作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门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做变更登记即可。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第二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有下列5种情况可以在年度内即时变更:

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四、网上办理方式

我市参保人可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 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变更定点门诊登记手续后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网上成功办理后,参保人无需再到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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