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8月份调整补发部分与9月份调整后的养老金同步发放
9月22日,我省2016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已下发,这已是连续第12年提高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将惠及全市近30.3万名退休(退职)人员。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市社保局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加班加点完成了普调工作,可确保1~8月份调整补发部分与9月份调整后的养老金在23日同步发放到位。
调整时间与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为全市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式
此次调整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更加公平合理的调整原则,考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职)人员进行了适度倾斜。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
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具体计算公式:每人每月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25年及以下的年限)×2元+(26年至30年期间的年限)×2.5元+(31年至35年期间的年限)×3元+(36年及以上的年限) ×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对于符合条件的高龄人员仍进行特殊调整。
具体办法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核对方法
9月份当月银行划入养老金账户总额减去8月份养老金的差额再除以9,即为退休人员本人每月“涨工资”的金额,退休人员可参照政策自行核对。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准确率,本次调整仍采取计算机程序化计算方式,非人工计算。
死亡待遇结算同步启动
全市2016年1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抚恤金与丧葬费结算业务也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市社保局将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集中补办时间内持“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一楼管理服务大厅10号、11号窗口办理结算。时间安排:2016年1月至3月死亡,集中补办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4日;2016年4月至6月死亡,集中补办时间为10月17日至28日;2016年7月至9月死亡,集中补办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办理,避免造成拥挤。
市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65070013。地址:福绥街1号(北山正门南走100米)。
备注:
1.依据文件:《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65号)。
2.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3.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计算。
4.70周岁-74周岁为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79周岁为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以上为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6.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计算表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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