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了!

来源: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日期:2016-09-22


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


依照以往惯例,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和16周岁以下儿童、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以及在校大学生按不同标准缴费。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出台新政,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此外,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年380元/人提高到每年420元/人。




  “目前,居民医保的缴费已经启动,新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将持续至9月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社区参保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和16周岁以下儿童可在9月25日前,在代扣代缴的工商银行存折本上存入应缴的居民医保费用,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医保待遇的享受。


对于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在校生,可在9月份开学时在就读学校办理新一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由学校代缴社保费。在校生(在园生)一旦学校首次参保成功,原先在社区参保的儿童自动衔接到学校,不再从存折上代扣医保费,改为每年由学校代办代缴。

对于出生90天之内的新生儿,可以不受缴费时间限制,每月1日至25日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另据了解,去年,我市提高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享受225元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费用。2015年度全市有8万余人享受了居民医疗待遇,报销金额达到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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