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一个缴费年度以上中断缴费的情况。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豫劳社养老〔2006〕42号和豫社养老局〔2008〕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安阳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4日止,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破产改制企业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未转入新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等)可以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费办法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统一按历年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当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往年欠费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只能向后顺延缴纳,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地点
林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到林州市王家庄西巷六号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登记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若委托他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三、缴费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6091501
0372--6091505
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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