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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确定云南省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另外,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还将有5%或2.5%的增加挂钩调整。《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的兑现工作。
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倾斜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类、三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类、五类和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区: 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信息来源:春城晚报
▍图文编辑:味道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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