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确保我镇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
(一)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均可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参保。
(二) 凡户口在大成都范围内,并且现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城镇)乡(农村)居民(这里指成人)均可参保。
(三) 散居儿童和新生儿必须具有本市户口或者父母任何一方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才能参保。
二、 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成人: 160元(低档)、
320元(高档)。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30元(低档50%)、 460元(高档100%)。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今年新增的保险)
26元。未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成年人,随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参加了大病补充保险的成年人,不再缴纳,因为大病补充中已经包含该26元保险费用。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
人群 险种 |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 补充保险 | 个人缴费合计 |
成年居民 高档 | 320元 | 26元 | 0 | 346元 |
320元 | 230元 | 550元 | ||
320元 | 460元 | 780元 | ||
成年居民 低档 | 160元 | 26元 | 0 | 186元 |
160元 | 230元 | 390元 | ||
160元 | 460元 | 620元 | ||
学生儿童 | 150元 | 150元 |
只有先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才能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三、 缴费开始和截止时间
学生儿童和成年人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开始缴费时间是2016年9月1日零时,截止时间是2016年12月20日24:00。
筹资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到市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但是须在出生后60天内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 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新生婴儿参保后的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五、 筹资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
2016年9月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参保工作的启动、安排部署,以及政策和操作培训工作。
2016年9月2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特殊人群(民政、残联和计生资助对象)参保数据录入、核查和参保申请确认工作。
2016年10月9日前,各村(社区)要完成参加银行代扣代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人员的代扣协议签订工作和存款工作。
2016年10月10日当天,合作银行以银行代扣方式首次扣缴签约居民的医保费。
2016年11月10日当天,合作银行以银行代扣方式补扣缴首次未扣款成功的签约居民的医保费。
2016年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所有集中批量(现金缴费方式)参保人员保险费的收缴,参保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工作。
2016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将所有集中批量(现金缴费方式)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全额缴至丹景山镇指定基(资)金账户。
2016年11月30日前,丹景山镇将全镇所有集中批量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全额缴至市医保局指定基(资)金账户。
2016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剩余零散的新增参保人员保费收缴,参保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工作;
2016年12月20日24:00,现金收费结束。
2016年12月21日前,各村(社区)将剩余零散的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全额缴至丹景山镇指定基(资)金账户。
2016年12月25日前,丹景山镇将全镇剩余零散的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全额缴至市医保局指定基(资)金账户。
2016年12月30日,成都市关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系统。
2017年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参保人员的名单公示工作(确保到社),并照相存档。
2017年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外出务工回乡人员银行代扣协议的补签工作。(注:因现金缴费方式已经结束,系统已经关闭,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只能以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纳20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7年2月12日当天,合作银行以银行代扣方式补扣缴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的医保费。
2017年2月28日,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结束。
六、 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1)继续完成本村(社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提档扩面(两个35%)的目标任务;(2)全面完成本村(社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的目标任务;(3)积极完成本村(社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成功率占签约总人数9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镇上与各村(社区)签订《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责任书》,各村(社区)书记为本辖区内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参保管理工作。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保证参保工作责任到社,责任到人。做到所有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居民捆绑购买商业保险,不得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利益。因以下原因:(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费缴至镇制定专用账户内;(2)截留、挪用、疏忽大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漏录、错录。所发生符合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承担。
(三)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宣传平台,张贴参保公告和悬挂宣传标语,将镇所发宣传资料分发到户,广泛宣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确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四)制度到位:建立参保登记管理制度、参保信息核对复查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和参保人员公示制度。
七、 奖惩制度
另行研究决定。
八、 注意事项
(一)参保范围中的成年人,必须是大成都范围内户籍人口才能参保。长期居住人员不能参保。市医保局多次强调,务必注意,因为户籍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成年人不能享受成都市的医疗待遇。
(二)档次录入选择时务必准确,今年系统档次选项稍微有点变化要仔细,避免错录和漏录。
(三)今年全镇18个村(社区)进行银行代扣代缴2017年城居医疗保险,其他村(社区)要多向石洞埝社区学习交流。
(四)根据政策全镇散居儿童、学生、特殊人员不参加银行代扣代缴工作,仍然以现金缴费方式参保。两次代扣代缴都失败的成人最后以现金方式参保。
(五)后面准备下发的“特殊人群花名册”其准确性由相关的民政局、残联、卫计局在负责,我们只管完完全全按照该表中的人员录入,不能擅自添加和减少人员,各村(社区)对花名册里面的人员有疑问的,自行与镇上相关的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衔接。9月20日前完成特殊人员基本档次的录入工作,特殊人群的大病补充保险等镇上另行通知再进行录入。
(六)后面准备下发的特殊人员中的重性精神病资助名单,各村(社区)要将新名单和去年的重性精神病资助名单进行认真比对,人员如果少了要查清是什么原因,有疑问自行与镇上相关的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衔接。重精患者参保结束关闭系统后如果补录只能买基本、不能买大病,所有请特别注意清理。
(七)已经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签订了协议的参保人员,扣款失败,不能直接进行现金缴费,需要先注销协议。已经签订的协议书社区妥善保管、存档。参保人协议更改、注销时需提供本人签订的协议原件、身份证。以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保费,银行一旦扣款,不能更改档次。银行扣款后只买了基本险,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可以现金方式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因为今年有现金参保,又有银行代扣代缴,请各村(社区)注意不要漏参保,不要出现两边都没有参保的情况。
(八)网速的问题。因为全成都市20个区县都在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都在录入,网速较慢,请大家错开录入系统高峰期进行录入。
(九)成都市、彭州市领导联系的村(社区)的特殊人群不能漏1人。
(十)户口挂在镇上社区的,由社区负责参保,不能推,要保证应保尽保。
(十一)有问题及时与镇劳保所联系。
丹景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