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标准、领取待遇条件等。同时,明确指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退休时,男年满60周岁退休;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实施细则》指出,正常退休中,男年满60周岁退休。女干部方面,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55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休。其他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档案身份为工人的女性工作人员在年满50周岁时,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其他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提前退休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退职中,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来源:兰州晚报